2012年6月27日星期三

迫上梁生



迫上梁生

梁振英在今次捲入的僭建事件中,那些反對派的,與他有嫌隙的,及他上場後有利益衝突的,一些想從政治上抽水的……人都會因七一效應和九月立法會選情的政治氛圍下,會將事情無限地上綱上線,更是舊有勢力對他的挑戰,及不願服從他管轄的挑釁,正如那句老話,梁生猶如"初歸新抱,落地孩兒",先被他們給一個"下馬威"再打一記"殺威棒",彼能使之聽教聽話,甚至可在日後施政更能影響到與他們可能發生的衝突。

今次的僭建風波,對於梁振英而言,不單是給他的一個考驗,也是給他一個機會來表現政治智慧的時候,事情總有兩面性,運用得好時也會"壞心做好事"!

首先要說,梁生在今次涉及的僭建事件,並非十惡不赦、不可原諒的罪過,比起其他涉事人中,他處理得已算不錯。實際上,本港僭建、霸佔物氾濫成災,從權貴豪宅到新界村屋,說明了僭建現象極其普遍,也證明政府施政怠惰,長期的有法不依及執法不嚴,更使人誤解為法不責眾,變相成了鼓勵作用。不能不指出的是,在眾多的僭建事件,各有各不同的性質,但共同點就只得一個,當被發現後同是不承認不面對,還狡辯連篇,就如曾治家「祖屋」去年五月被報章揭發僭建,他一開始就矢口否認,直到屋宇署檢測後才不得不認衰,結果延宕了一段時間才不情不願地清拆。




教育局局長孫明揚更離譜,其物業早已被揭發僭建,即使被釘契五年仍無動於衷,直至醜聞曝光後才不得已清拆;食衞局局長周一嶽被揭發之僭建物至今還在;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僭建二千多呎的「水晶宮」,他先是否認,繼而聲稱「掘深咗」,又將枕邊人「擺上台」,企圖撇清責任;而這個掘深咗嘅窿至今仍末填平;而來自商界的立法會議員李國寶豪宅僭建,也是在拖無再拖之下才勉為拆掉,至於前立法會議員煲呔針……等,相比之下,梁振英被揭發僭建後立即認錯及道歉,並即時清拆,顯然比其他涉及僭建的高官權貴坦誠得多。

解決辦法是有的,以前皇帝犯錯會下「罪己詔」,大臣犯錯則要求降職罰薪;而當今政治人物以減薪表示問責也是屢見不鮮。有見及此,梁振英身為下屆特首,不妨趁時而動,索性超越「好打得局長」,順便解決埋現還在發酵中的僭建門事件簿。

但必須知道,香港目前極需要一個強勢政府帶領港人,目前還有誰能擔此重任呢?既然反對派政客抓住梁振英僭建事件無限放大,顯然是另有目的。試想想,不少高官權貴包括議員捲入僭建,為甚麼這些政客不出來伸張正義?反中亂港傳媒宣淫販賤,為甚麼他們裝聾扮啞?曾治家貪舔最後一秒鐘,連別人送給特區政府作為回歸之用的茅台酒也要存放於前特首辦公室,並將酒庫豪裝,要存放多少樽紅酒?用得著這麼浪費公帑嗎?公器私用,為甚麼他們又不追究?

正所謂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倒不如來過釜底抽薪,由他主動在立法會上提出動議,使僭建成為刑事法案,最好還是由他去示範甚麼是以身作則,由他先行下「罪己詔」,因他涉及的僭建物已然清理好,又不是刻意隱瞞,自罰三杯,扣薪一年,應算是最好的演繹,等犯僭之人不能潛藏遁隱,一旦抽出定必量刑定罰,那時請看看那班要清算他的人會是怎麼樣;因為根據現時政策,僭建不是刑責,有關業主只需要把僭建物拆去還原,就會冇事,倘若一旦立法,想必定有人頭落地,亦能使多人受到牽連,試問問若將個波踢回那班人身上,他們又怎會淌這個渾水?又怎敢跟自己的選票鬥氣?



還會有人要聲討他要其辭職及下台嗎?還會有人大聲疾呼嗎?到了最後還不是一幕幕拉布的演出,或是發揮流會而成的"流案",好使能夾著尾巴而"不撩了之"罷了!

若梁振英真的如此提案,上策?如何?行否?



 發佈於2012年6月27日上午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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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2日星期五

山莓芝士餅(Raspberry Cheese Cake)


食時可把防油紙拿開,用長薄刀切成八份,放在碟上並唧少許士多啤梨汁,再放些鮮草莓在碟旁,並配喜愛的冰淇淋,加兩三塊薄荷葉做襯飾,茶啡任擇,其感覺會是如何呢?High !



食德手冊
山莓芝士餅(Raspberry Cheese Cake)

發佈於2012年6月22日上午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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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5日星期二

證監會定政監會?

 
證監會定政監會?

證監會近年頻頻出手,一方面大力打擊失職及失當行為,對未有做好保薦人職責的投資銀行施予重罰,另方面又不斷收緊對保薦人的監管,以上總總都可實施於現行的政府架構內所有的官員及議員身上。早前更建議向保薦人施加刑事法律責任之餘,又計劃明年初再次諮詢市場,讓二手市場交易的投資者可基於招股書內容失實而提出申索,這些也可應用於政策的製定所衍生出來的失誤,如強積金,領匯上市,可加可減機制,及向專營者提供利潤保證等……

政府對外嚴苛,對內卻一向包容。其實現時的香江,若將審計暑、申訴專員公署及廉政公署合併,成立一個如證監會角色的政監會來監管政府運作,更能容易使「查找不足」之處作出撿討改進,對不稱職或失職的議員高官處予重懲,不要讓他們以為唔做事都可以等到收工,若有需要更可向他們說聲:「You are fired」!

近日曾治家的所作所為,嚴格而言已觸犯了刑事罪行,奈何本地政壇中還有一大堆保皇黨人士(包括立法會議員及政府高官),因權與利所得來的好處,都會力撐主子平安無事,在八年時否決將特首納入《防止賄賂條例》便是明證,亦成為「阿一香江」不受規管的魔念,踏上成魔的不歸路。眾所週知,貪婪就如吸食毒品一樣,只會越食越吸,越吸越多,當毒癮發作時便不會理會甚麽叫禮義廉,如不奢揮豪霍,便宜舔到盡,又怎能在五年內任期間,外訪豪遊費用居然高至一千二百萬元公帑。

特首辦主任梁卓偉及前主任譚志源,先後表示為曾治家官式外訪,超乎實際需要的豪華住宿安排負全責;後者更指出,由於出任該職位的時間較前者長得多,自己須負雙倍責任。他們所謂負全責,不外乎是棄車保帥想把責任攬上身,好讓主子甩身而已。而梁卓偉、譚志源支取的是政府俸祿,出事後卻為曾治家頂罪受過,儼如家臣一樣,究竟其中有沒有見不得光的內情呢?

好啦,這些家臣要怎樣負責呢?正如他們講過要負全責及雙倍責任,那麼他們能否效法偷步買車醜聞的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一樣,將超支費用(一個用雙倍,另一個當然用四倍)之數額回水以示自己不是講過就算,還要引咎辭職及向公眾作出交代和道歉,然後再論職務是否有虧來作適當懲處,雖然這樣做法或會毀了他們的前途,但在大是大非的前提下,除用作警惕他人不要效法之外,也是保存香江廉政和法治等核心價值,是多麼的重要!

不錯,對曾治家的任權謀私,對保皇派的包庇護短,以及官官相衛、官商秋波互送等等,實在是歷歷在目,現行機制中雖已有一定的投訴和檢討機構,但大多都是自己人查自己人的花瓶擺設,一旦有事發生便設立甚麽甚麽的調查委員會,查來查去結果多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是前瞻性建議,最後也就不了了之,敷衍過塲罷了,如再不能撥亂反正,政府只有威信盡失,管治真的會無以為繼,港人對貪腐零容忍,犯錯謝罪下台是最起碼的道德要求,因此,要成立一個由外而內的政監會機構,聘用獨立專業人士擔任,由他們制定政策與規律來監督政府,就可產生制衡作用,當然這樣的政監會也一樣要受到法理的監察才能得到認同,或許有人會問這是否又是架牀累屋的想法,我相信只要捉到老鼠,用多少隻貓來捉一隻老鼠也就無關重要了!

況且,如不去捉老鼠的貓,養肥了就更加不想去捉了,慢慢肥貓也許會變成老虎,老鼠和老虎都一樣多,到時有人會管嗎

發佈於2012年6月5日上午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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