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3日星期一

對外逃貪官發出通牒的聯想



對外逃貪官發出通牒的聯想

從報章得悉,內地四部委,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外交部等部門於本月十號聯合發佈通告,指「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若能在通告日起至本年十二月一日前投案,向相關部門如實供述罪行並自行回國,可依法從輕懲處。對積極挽回受害單位或受害人經濟損失的,則可減輕罪罰。而犯罪較輕的,亦或可免卻刑責。

至於在逃之境外經濟犯罪人員,若能提供檢舉和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從而令公安部門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或者協力抓獲在逃的其他犯案者等,除可從輕法落外,於重大立功表現的,更可依法減免刑處或去除刑罰。

通告更強調,在規定期限內拒不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從嚴懲處。窩藏、包庇犯罪人員,幫助犯罪人員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將會嚴厲追究事責。
以上種種制定,使我想起歷史上的兩個武皇帝。

劉漢天下,有兩個「武帝」,「武」就是「威武」的意思。這兩人一個是西漢武帝劉徹,另一個便是東漢的光武帝劉秀。

武帝末年,全國各地並不平靜,盜賊聚眾危害百姓。這些人糾合林立,大股數千人,小股亦有數百。武帝欽派朝官,持捧聖節,嚴令各地發兵剿滅,一場慘酷殺戮便開始了。因是嚴令,又因有賞,大家當然是大開殺戒。名義上殺的雖是盜賊,但也有好多為的是報功邀賞而濫殺了許多平民百姓。一仗下來,往往竟能「斬賊」萬餘。

後來,漢武帝又定了一個《沈命法》。《沈命法》昭示規定:若是群盜為害不上報,不全部搜捕,食俸祿二千石以下之主事、小官吏們一律要處死。這個法令實太嚴酷了,那些小官吏們誰不怕這麼重的處罰呢?他們不敢再上報盜賊,唯恐無法完成任務,性命不保又會連累州府。那些州府官員也害怕,所以也不向下追究。於是各地的盜賊紛紛再起,捕不勝捕。

光武帝亦遇過這樣盜賊蜂起的局面,他採取的是另一種策略。他派人到各處地方,讓他們施以離間盜賊的方法。任憑盜賊之間相互揭發,能有五個人共殺一賊者,五個人都免去過往所犯過的罪行。地方官吏以前有隱匿不報的,暫不追究,讓他們盡力搜捕;以前懼怕賊勢逃跑的,現在都不承擔責任,安撫他們積極捕賊以觀後效。只對那些故意窩藏、串通一氣的官吏,施以極刑。

光武帝這個方法得人心,地方上下都競相盡力緝捕,盜賊們無法容身,賊患便終也消滅了。

這兩件事都關乎國策民情、吏治與治安,武帝以剛嚴懲處,而光武帝卻寬攻其心。從實際效果上看,便能察出武帝的有所不如!

以現今中國反腐態勢,對為數眾多外逃貪官的束手無計若能施以非常手段,便須得當他們是危害國家的盜匪。光武帝這一招,怕也不失為時下的權宜之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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