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7日星期三

迫上梁生



迫上梁生

梁振英在今次捲入的僭建事件中,那些反對派的,與他有嫌隙的,及他上場後有利益衝突的,一些想從政治上抽水的……人都會因七一效應和九月立法會選情的政治氛圍下,會將事情無限地上綱上線,更是舊有勢力對他的挑戰,及不願服從他管轄的挑釁,正如那句老話,梁生猶如"初歸新抱,落地孩兒",先被他們給一個"下馬威"再打一記"殺威棒",彼能使之聽教聽話,甚至可在日後施政更能影響到與他們可能發生的衝突。

今次的僭建風波,對於梁振英而言,不單是給他的一個考驗,也是給他一個機會來表現政治智慧的時候,事情總有兩面性,運用得好時也會"壞心做好事"!

首先要說,梁生在今次涉及的僭建事件,並非十惡不赦、不可原諒的罪過,比起其他涉事人中,他處理得已算不錯。實際上,本港僭建、霸佔物氾濫成災,從權貴豪宅到新界村屋,說明了僭建現象極其普遍,也證明政府施政怠惰,長期的有法不依及執法不嚴,更使人誤解為法不責眾,變相成了鼓勵作用。不能不指出的是,在眾多的僭建事件,各有各不同的性質,但共同點就只得一個,當被發現後同是不承認不面對,還狡辯連篇,就如曾治家「祖屋」去年五月被報章揭發僭建,他一開始就矢口否認,直到屋宇署檢測後才不得不認衰,結果延宕了一段時間才不情不願地清拆。




教育局局長孫明揚更離譜,其物業早已被揭發僭建,即使被釘契五年仍無動於衷,直至醜聞曝光後才不得已清拆;食衞局局長周一嶽被揭發之僭建物至今還在;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僭建二千多呎的「水晶宮」,他先是否認,繼而聲稱「掘深咗」,又將枕邊人「擺上台」,企圖撇清責任;而這個掘深咗嘅窿至今仍末填平;而來自商界的立法會議員李國寶豪宅僭建,也是在拖無再拖之下才勉為拆掉,至於前立法會議員煲呔針……等,相比之下,梁振英被揭發僭建後立即認錯及道歉,並即時清拆,顯然比其他涉及僭建的高官權貴坦誠得多。

解決辦法是有的,以前皇帝犯錯會下「罪己詔」,大臣犯錯則要求降職罰薪;而當今政治人物以減薪表示問責也是屢見不鮮。有見及此,梁振英身為下屆特首,不妨趁時而動,索性超越「好打得局長」,順便解決埋現還在發酵中的僭建門事件簿。

但必須知道,香港目前極需要一個強勢政府帶領港人,目前還有誰能擔此重任呢?既然反對派政客抓住梁振英僭建事件無限放大,顯然是另有目的。試想想,不少高官權貴包括議員捲入僭建,為甚麼這些政客不出來伸張正義?反中亂港傳媒宣淫販賤,為甚麼他們裝聾扮啞?曾治家貪舔最後一秒鐘,連別人送給特區政府作為回歸之用的茅台酒也要存放於前特首辦公室,並將酒庫豪裝,要存放多少樽紅酒?用得著這麼浪費公帑嗎?公器私用,為甚麼他們又不追究?

正所謂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倒不如來過釜底抽薪,由他主動在立法會上提出動議,使僭建成為刑事法案,最好還是由他去示範甚麼是以身作則,由他先行下「罪己詔」,因他涉及的僭建物已然清理好,又不是刻意隱瞞,自罰三杯,扣薪一年,應算是最好的演繹,等犯僭之人不能潛藏遁隱,一旦抽出定必量刑定罰,那時請看看那班要清算他的人會是怎麼樣;因為根據現時政策,僭建不是刑責,有關業主只需要把僭建物拆去還原,就會冇事,倘若一旦立法,想必定有人頭落地,亦能使多人受到牽連,試問問若將個波踢回那班人身上,他們又怎會淌這個渾水?又怎敢跟自己的選票鬥氣?



還會有人要聲討他要其辭職及下台嗎?還會有人大聲疾呼嗎?到了最後還不是一幕幕拉布的演出,或是發揮流會而成的"流案",好使能夾著尾巴而"不撩了之"罷了!

若梁振英真的如此提案,上策?如何?行否?



 發佈於2012年6月27日上午8:10
公開累積瀏覽 268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