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3日星期日

美國行散記.2-橋

北美洲行
美國行散記.2 - 橋

發佈於2010年5月8日下午1:06
公開累積瀏覽 50

 
美國行散記.2

        初到美國,人地生疏,但這裡的橋真使我大開眼界,我所到過的有金門橋,屋崙海灣大橋,還有一條不記得名字,是用三合土建築在石墩上,離海面很低的石橋,聽友人說此橋為加州最長的橋樑(這橋好像是不收費),綿延數十公里

  

  我不想描述橋是怎樣那麼如何,想亦沒多人有此興趣,不過我發現橋的收費存有弊病,想在此道出來罷。

 

  每次過橋的收費是一美元,當車駛向收費站時停下,交錢給收費員,跟停車場付費出車時情況差不多,如想節省多些,可預購過橋券,每本五十張只需四十元,問題就出在過橋券與現金的差異,方法很簡單,如若收費員在開工前,是無需申報或檢查身體攜帶的任何物品,那麼便可預備若干過橋券來換取現金;另一辦法可找數位拍擋準備若干過橋券,發短訊通知拍擋是在那一個收費站當值,當然是事先串通定,交過橋券來找回現金。要預防上述情況當然也可實行一些措施,如全天候錄影收費情形,每次記錄車輛的資料,或每隔若干時間調轉至其它收費站位置,更可作不設找贖,以上總總都不是實質可行的辦法,有些更廢時失事,我想這樣一間大公司,一定有我想不到的安全監察方法,但我亦想到有一句話,就是賊公計狀元才,凡事總會有漏洞,那麼賊公好或狀元好都有機可乘了。

 
 

  如果真的有人這樣做法,因收費次數和金額是對等的沒有差欠;看起來就好像是沒有觸犯法例,但若再深入些便會發現,這仍是犯法的,四十元購得的消費品,使用某些取巧的方法便能套取十元利潤,亦相等於百分之二十五的利率,如果真的所有駕駛人士都用過橋券,這些差額便沒有人得到,否則的話,過橋收費公司便會損失了這百分之二十五的利潤,亦即是刻意盜取收費公司的利益,那麼你說是否犯法呢?雖然內裡存有灰色成分,亦不能用作來辨解,你說對嗎?  

記於1989年五月中 三藩市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