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8日星期三

接二連三之黑仔事件簿


接二連三之黑仔事件簿

十月十九日下午,回家時發現門口塊玻璃給人打穿。

我猜是惡意的,因為只要看看這個破口,就會知道這根本不可能是意外所致,於是我便立馬報警備案。

其實「黑仔」事件並不只這些。

門穿了崩了,那當然要找人修理。在量度過尺寸後的電話報價,說紐幣$110OKAY ,沒問題,那便來換玻璃罷。

誰知這公司真狡猾,派來的修理員又頗快手,只三扒兩撥便把舊有玻璃卸下了;而他卻怎也想不到我早有防備,看出他帶來的玻璃比原先薄了兩分。但那人卻仍說,薄一分半釐會有甚麼問題?還發狠話FF連聲,說這個價就這樣的貨,如果要與先前一樣便不是這個價了,最少也要我付多幾十元。

想當我儍瓜?想打死狗講價?

那麼我想問問大家,這樣給人老屈,你會接受嗎?隨後不用說便知打砸了談不妥。之後他又轉軟身段,說自己只是打工奉派行事(其實我早知他是太子仔),叫我找他或等他老闆聯絡。跟著他將那塊爛玻璃很敷衍求其的「半塞」回到門框上去,而他就這樣留下爛攤子走了!

接著,我找了個西人朋友幫忙,問他該怎麼辦?他說千萬別要應承,說第二天會帶個懂換玻璃的朋友來看看。

一個半小時後,那老闆親自來了,初時也說了番自辯的廢話,言下之意就是想提高價錢,他當然不會知我已備有一手,於是我對他說,我不會超付前訂的合約價(那時我差點衝口而出想說要找【消費者委員會】)。然而擾讓一番後,這老闆亦很識趣,知我硬的不吃,又或自知理虧在先,他便帶出第二個方案,說他有塊二手玻璃,價錢可以一樣,問我還要不要,否則便拉倒!

唉!既是這樣,門都已透空,難道還和他硬企?很無奈,這「門下之盟」便在不得已之下接受了!

至於第三件黑仔事件,就是發生在第二天晚上,因日間掃墓及去的地方多了,很累,一不小心弄了些很刺激的液體入眼,像灼傷了。雖然「快水加沖」洗去部分疼痛,但到第二朝仍感到間中隱隱,而眼球邊更是充滿紅絲。

到現在已沒事了,只還是有些眼紅紅,就像哭過一樣……

男人之痛,不提也罷!

但男人之苦,其一便是有口難言、有苦說不出。

不能說?那便寫出來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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