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6日星期二

一招即可KO僭建

 
 

一招即可KO僭建

位於淺水灣道某寓所,早年被發現地下的開放式車房加建圍牆、大門和窗戶,變成一獨立可住的樓房。據悉,執法部門於一零年接報視察後,確認車房用途不符核准圖則,但女戶主卻聲稱丈夫買入時該處已被改建,更指僭建又不是「殺人放火」,並說他們一直都有向政府繳交差餉(這差餉只是未知有改動前的核算值)。

不過,近日有媒體追查發現,此「車房住宅」,在事隔八年後仍未復原。

說句笑話,假設,物業擁有人如一味死皮賴活地拖會否拖到某個法定期限便向政府作出「逆權侵佔」申請?而這亦會間接的改變了土地用途成為了私人地方?

那麼,若想阻嚇「物主」違法,計我話,對任何「逆權僭佔」,以下的這「一招了」就必定可以解決……

由於僭建違法釋出來的空間本非業權人所有,亦即是說此乃政府可依法有效之管理區域。如今有許多人都喜歡說甚麼佔領、重奪等之話語,所以,為使他們能得其所哉,因僭佔得來的違法空間,無論面積有多少,都應予開放給(這樣的)公眾人士使用。業權持有者不得阻攔亦不得異議,除非已作還原安排者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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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否聽過「攬炒」這一句粗話?

又假設,司長若以此作出反擊,敢相信必能使眾家噤若寒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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